滥用职权罪
一、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
滥用职权罪,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,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,导致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滥用职权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:
(一)犯罪主体系特殊主体,即国家工作人员。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机关的以及军事机关工作人员。
(二)犯罪主观要件系故意。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反授权、用权宗旨,明知其行为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范围,或者明知其行为系违反程序而为之。
(三)犯罪客观要件:1、滥用职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;不作为不构成本罪。2、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方式多样,可以发生在各个领域,其共同属性在于违反相应的法律、法规。3、构成滥用职权罪必须具有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直接的、外在的社会危害后果,而且滥用职权行为与上述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
(四)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。
二、滥用职权罪的处罚
刑法第397条规定,犯滥用职权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滥用职权犯罪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