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为了赚取不义之财,7旬老翁张三合竟然伙同他人以举报为名,大肆敲诈建筑商。8月17日,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罪,判处被告人张三合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。 现年69岁的张三合,为了赚些养老钱,居然伙同他人选择了举报的“捷径”。2005年12月,建筑商冯某在登封市区开发房地产施工期间,张三合伙同程金平、石福生、杜红建、石中和、马心有、石志敏、石国洪、王学义(均已判刑)等人,以冯某建房土地手续不全为由,以将其举报到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为名,要求冯某停止施工,并以此为手段,敲诈冯某现金3万元,每人分得3100元,余下部分由石福生管理,作为今后的“告状”资金。 2006年3月,张三合等人运用同样手段,敲诈建筑商李某现金1万元,每人分得1000元。同年6月,张三合等人再次运用同样手段,敲诈建筑商高某现金1000元,每人分得100元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三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敲诈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且犯罪后自愿认罪,确有悔罪表现,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 咨询电话: 13910809388 010-62903907 彭宪华律师 |